- · 《文献中的百年党史》在沪首发 [11/27]
- · 奋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11/27]
- · 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在厦门开幕 [11/27]
- · 网络文学还需高质量的现实表达 [11/27]
- · 智能视听大会在青岛开幕[11/27]
- · 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加彰显[11/27]
- · 近百个网站App将进行适老化改造[11/27]
- · 25部脱贫攻坚主题电影亮相第33届金鸡奖活动[11/26]
网络侵权案件新司法解释让网络人身权更彰显
关键词: 世纪网 新闻敲诈 采编业务 新闻真实 负面信息 刘冬 负面新闻 撤稿 采编人员 财经公关
摘要:10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网络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我国业已建成的责任体系对于网络侵权、网络违法、网络犯罪同样适用,相关权利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体系中均有体现。可是,上述大部分法律制定时,互联网与当下相比并不发达,网络侵权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并没有如今这么凸显,因此,法律规则的构建还是基于传统的线下领域,即使有针对网络的只言片语,也只是原则性规定。
上一篇:21世纪网敲诈案再敲警钟:新闻归新闻,经营归经营
下一篇:荣辱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