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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 
  1.文章必须是自己写作的文章,是原创。 
  2.必须是本人联系发稿事宜,不可由他人(包括中介)联系。 
  3.不可将自己已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稍加修改再发来。 
  4.不要将本刊已经回复不能刊用的文章再发来或稍加修改后再发来。 
  5.稿子发来后文章主体不可更换。 
  以上事项责任自负。若发现问题,本刊今后不再刊登有问题作者的文章。 
  本刊不收一稿多投文章,若一稿多投责任自负。 
  文章要结构清晰、语句通顺,保证没有错别字、语句不通顺和逻辑不清、事实和人名错误、引用错误、重复啰嗦、判断不当、言过其辞、抄袭等问题。若参考了其他文章,请一定注明注释或参考文献,并仔细核查注释或参考文献是否正确。不可大段引用其他的文章。文中涉及的数据一定要用最新的数据。 
  注意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别,文章末尾的注释需与正文中的注释号一一对应,参考文献不需在正文中对应注释号。 
  请将注释号在正文中以①②③④标明,不以脚注形式。 
  文后列明的注释或参考文献要素要齐全,包括作者、文献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相关网址等,必须准确无误。国外的作者需注明国籍。格式请按以下示例。 
  正文中: 
  话语权,实质是指“支配力量而非利益享用,是通过媒体发出的团体或个人的声音,它与社会人的言论自由不可等同。”①新闻媒体作为一个公共的空间,其话语权是指可以在新闻报道中发表自己观点与思想的权利。西方对新闻话语权平衡最为普遍的看法是“在报道中让受众读到、听到或看到多种不同的声音或观点”。② 
  文章末尾的注释: 
  注释: 
  ①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M],华夏出版社,2002年8月版 
  ②朱雯:《从“民生新闻”现象看传播理念之嬗变》,紫金网,www.zijin.net,2005年7月18日
  ③【美】李普曼著,阎克文  江红译:《公众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④张健:《制度主体与产业转型:电视产业化的回顾与再认识》[J],《声屏世界》,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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