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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报道中的媒体责任与分工
作者: 舒琳
关键词: 媒体责任 医患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分工 医疗机构 卫生部 公安部 医生
摘要:近年来,以医患纠纷为主题的报道,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于媒体中。从2011年的“缝肛门”、“八毛门”、“弃婴门”到2012年的哈医大血案、“下跪门”、深圳医生被砍案,媒体为读者展现了患者与医生、医院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