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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对作品传播的效用

作者: 彭志强 [1] 游双 [1] 廖汶沁 [2]

摘要:数字技术的不断更新使得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无论是线上数字化作品的非法传播流通,还是线下传统作品的非法复制销售,繁杂多样的侵权手段导致违法案件越来越多,也对作品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和发展、进一步落实司法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例如,2018年1月3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应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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