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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公司不是新闻的自动售货机
作者: 乔新生
摘要:司法机关近期公布的几则网络新闻公司经营的案例令人感慨.部分网络新闻经营公司利用抓拍技术或搜索技术,将网络上的新闻集合在一起,不断向读者发送,居然形成庞大的产业,吸引风险投资动辄数亿元.这种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获得新闻并且呈现给读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决.部分法院认为,这种做法只不过是“呈现”,是利用网络搜索功能向读者提供新闻作品,因此不构成侵权;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将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集合在一起,不仅侵犯作者的著作权,而且侵犯新闻媒体编辑权利,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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