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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产的IP化及其影响
作者: 李龙 黄敏
摘要:2011年,腾讯在其娱乐产布局中就提出了文化领域中IP的概念,2012年腾讯更是将IP作为泛娱乐战略的核心,提出以游戏运营和网络平台为基础,展开电影、音乐、动漫等多领域、跨平台的商业拓展.IP与内容生产的IP化近几年来在文化领域炙手可热的“IP”一词,原本为法律用语,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缩写.将“IP”这一法学领域词汇广泛运用到文化产业当中,尚属我国文化产业所特有的现象.①作为与IP这一概念直接对应的本意,“知识产权”是理解IP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本身包含了工业产权与文化艺术产权的含义,②当其用于文化领域当中,则只留下了文化艺术的产权之意,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因此,IP从根本上来说可以理解为小说、影视、戏剧、音乐、游戏、漫画等文艺作品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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