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献中的百年党史》在沪首发 [11/27]
- · 奋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11/27]
- · 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在厦门开幕 [11/27]
- · 网络文学还需高质量的现实表达 [11/27]
- · 智能视听大会在青岛开幕[11/27]
- · 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加彰显[11/27]
- · 近百个网站App将进行适老化改造[11/27]
- · 25部脱贫攻坚主题电影亮相第33届金鸡奖活动[11/26]
从新闻伦理角度谈社交媒体隐私权保护——以微信朋友圈、微博为例
作者: 杜辉
摘要:如今,许多用户习惯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这其中也包含许多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在明知社交媒体具有信息扩散功能的情况下,用户自己主动披露的信息能不能被看作隐私,在新闻业界还存在争议.而目前,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直接使用用户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信息情况已经十分普遍,其中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发布的内容大肆进行报道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新媒体技术带来的信息传播与人际交往的新情况给新闻论理带来了新问题.
上一篇: 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的差异表现与平衡
下一篇: 监督的边界与媒体的自律——由“于欢案”报道说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