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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诉讼 有限责任 法院判决 幸福生活 经济损失 电视剧 公司

摘要:乐视诉小米侵等权独播剧 获赔2万元 因指认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自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原告乐视网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乐视公司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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