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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二审稿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关键词: 广告代言人 未成年人 广告法 审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 移动通信网络 大众传播媒介 电子出版物
摘要:2014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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